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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当地开设分公司进行备案核验通过后才能开展业务

2019-10-12 15:16:04
内容

三门峡政府采购网文件如下,严重违反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 http://sanmenxia.hngp.gov.cn/sanmenxia/content?infoId=1494845997323297&channelCode=H731001发布机构:三门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人:陈志高 发布日期:2017-05-16 10:26 访问次数:8719 一、入库须知 2017年元月之前入库的代理公司,需(5月份之前)补办三门峡分公司手续,之后入库(每年元月办理)的,手续齐全后方可入库并开展业务。 1、需获得河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在豫开展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必须具备齐全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央资金)代理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其他相关证件; 3、由检查、工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的证明; 4、完整真实的法人授权委托、三门峡分公司证件及负责人文件; 5、三门峡分公司人员情况表,社保情况; 6、在峡工作人员近年来政府采购培训情况及证件; 7、在峡工作人员5(含)人以上,办公设备齐全: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办公场地且适合人员、车辆进出入; 8、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该代理公司已能够掌握使用电子开标设备、熟悉开标程序、制度规定等(可在开标前出具); 9、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办理登记审验通过手续 1、申报资料不完整的,没有成立三门峡分公司的;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市、区通报等相应处罚、正处于整改期间的;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或司法部门已经正式立案审查的; 4、与上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知”要求条件不符或差距较大的; 5、收到发改、纪检、住建局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财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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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1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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