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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业务咨询

业务类别

政策咨询

主题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是否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采购意向公开等政府采购政策

2022-03-02 10:46:38
内容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但四、有关要求和说明中也规定“(一)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目标。”因此,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是否还应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采购意向公开等政府采购政策,麻烦老师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约束范围。感谢您对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03-16 08: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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