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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业务咨询

业务类别

政策咨询

主题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0 20年 版)

2021-01-07 10:28:12
内容

尊敬的领导: 麻烦咨询一下《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0 20年 版》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这段话如何理解与执行? 从上下文理解,“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应该就是“集中采购目录”,有的省份按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受政府采购监管。《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0 20年 版》“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是否也是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项目的表达?目录外限额以下采购项目还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吗? 谢谢阅读与回复!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约束范围。感谢您对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02-18 05: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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